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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昌吉市委员会办公室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 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招商动态 |2016-08-26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昌吉国家高新区党工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政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昌吉市委员会办公室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扶持和加快中小微企业发展,激发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促进中小微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抢抓国家“一带一路”和自治区建设“五大中心”、“三基地三通道”重要战略机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着力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和扶持中小微企业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加快信息化应用与提升,加强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增强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创造有效需求,化解过剩产能。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创新驱动,加快转型升级,形成产业链完整的现代产业新体系,实现产业结构优化。

二、产业导向与布局

(一)大力发展装备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新材料等主导产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1.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输变电装备,以变压器及电抗器、电缆、智能变电站、电气成套开关设备及元件等产品为主,进一步提高电压等级,拓展国际成套工程项目业务,带动本地输变电设备的生产与出口。引导中小企业为大企业做好配套,提升协作配套能力,打造输变、变电、配电设备产业链。大力发展工程机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入国内工程机械知名企业和零部件厂商,打造中亚工程机械和汽车零部件制造基地。

2.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支持优质小麦专用粉、精炼植物油、乳制品等农畜产品全产业链精深加工业发展。加快发展番茄种植、番茄酱、番茄粉、番茄红素、番茄籽油、番茄饮料等产品延伸产业链。依托鲜乳、果蔬等产品资源,发展中高端品牌清真食品,提高精深加工水平。以本地优质酿酒葡萄为原料生产中高端葡萄酒产品。

3.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环保、节能型新材料。发展电子、机械、汽车等领域用工程塑料;新型铝合金材料,包括铝合金型材、铝合金零部件、电子铝箔等;新型建筑材料,包括新型墙体材料、新型保温隔热隔音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新型节水材料,包括新型环保PVC、PE管材等;绿色包装材料、可降解环保材料。

(二)加快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材料作为新兴产业培育的重点领域。信息产业方面,围绕新疆信息产业园建设,与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开展战略合作。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信息服务业,重点培育移动互联网、云计算、软件业等信息服务产业的应用;高端装备制造业方面,重点发展以特高压成套设备为主的输变电装备、智能化、自动化成套装备,工程矿山机械装备、新能源装备、零部件制造等;新材料产业方面,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发展有色金属新材料,新型节水材料和新型墙体材料;生物领域,重点发展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

(三)优化产业布局,打造产业基地。全力打造昌吉国家高新区、闽昌工业园、新疆(昌吉)亚欧国际物流园、新疆信息产业园等“一区三园”产业基地,按照“一区三园”发展规划,昌吉国家高新区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科技产业;闽昌工业园重点发展食品产业,培育发展生物产业;新疆(昌吉)亚欧国际物流园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业;三工八钢工业园作为亚欧国际物流园的配套加工区,重点发展金属制品、专用设备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制造;新疆信息产业园重点发展智能终端和智慧物联两大高端信息制造产业,发展软件、信息服务、电子商务、云计算及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服务产业。形成区域统筹、特色鲜明、产业互补、错位发展、配套完善的工业布局体系。

三、目标任务

产业结构调整目标:2016年,市属工业增加值增长8%;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装备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和新材料3个产业增加值占工业的比重达73.5%,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到2020年,形成1个500亿、1个200亿和2个100亿产业集群,3个产业占工业的比重达78%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工业的比重达3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占工业的比重达30%以上。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10.7﹕49﹕40.3调整为9﹕46﹕45,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企业培育发展目标:2016年,培育成长型中小微企业100家、创新型企业30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家,新认定自治区“两化融合”示范企业2家,新认定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2家。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80家以上,形成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100家。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8家以上,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4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70家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50家以上。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2.5%以上,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

消化过剩产能目标:2020年,80%以上企业装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农副产品初级加工占比大幅下降,精深加工占比达到60%以上。

工业节能降耗目标:十三五期间,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强度,新建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限额标准,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耗年均下降5%。

四、支持政策和措施

(一)财税扶持政策

1.财政支持政策。市政府设立2000万元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2.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咨询。落实执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等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3.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昌吉市本土中小微企业产品采购力度,将中小微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纳入《昌吉市政府采购目录》,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和使用中小微企业产品。

(二)金融扶持政策

支持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创新融资方式,加大“四位一体”融资力度,大力推广“助保贷”等贷款业务模式,设立企业应急周转基金,逐步形成政府、银行、企业和中介机构多元参与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具体扶持政策按《昌吉市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落实。

(三)转型升级扶持政策

1.实施百家成长性中小微企业扶持工程。建立百家成长性中小微企业项目库,对入库的成长性中小微企业,优先列入昌吉市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州、自治区和国家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优先纳入昌吉市“四位一体”和“助保贷”融资支持范围,给予重点培育支持。

2.大力支持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创建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和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和新建生产线进行扩能改造,竣工投产后,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10%及以上,按其设备实际投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中小微企业上规入统(包括现代服务业)。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按时上报统计数据,纳入规上工业统计范畴的中小微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当年由个体工业转型为法人公司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5.鼓励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对获得新疆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新疆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6.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四)产业集聚发展扶持政策

1.对企业引进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在昌吉市注册经营,被引进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达到2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30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鼓励昌吉市企业建设配套产业园,延伸产业链。对企业当年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达到2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30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市场开拓扶持政策

1.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对中小微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及中西亚等境外各类展会活动,按其所参加活动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2.支持工业企业创新营销模式。对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营销,且当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服务体系建设扶持政策

1.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推进创业载体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自治区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七)提升管理水平扶持政策

1.支持企业加强管理。引导中小微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管理创新,规范发展。支持行业协会、管理咨询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管理咨询活动,帮助中小微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2.加强中小微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经营管理培训,提高经营管理者素质。对纳入培训计划的项目,给予一定补助。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内部培训中心,开展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培训补贴政策。

五、加强领导和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昌吉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和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昌吉市中小微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信息服务,及时发布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微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国家、自治区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广泛宣传中小微企业克服困难取得成就的典型经验,营造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六、附则

(一)实施范围。在昌吉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本《意见》所称中小微企业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三)本《意见》由昌吉市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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